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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雨造成屋顶漏水、墙壁渗水,责任应该由谁承担?

  "  罕见的暴雨袭击株洲,除了山体滑坡、出行遇阻等,不少业主家中也损失惨重,有屋顶漏水的、有地下室被水浸泡的、也有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被水浸泡的……
  
     因天灾造成的损失,属于不可抗力,如果没有购买保险,一般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。但也有一些损失,原本是可以避免的,在这种情况下,谁应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?昨日,记者就此请教了专业人士,并搜集了一些案例,为业主维权提供参考。
  
  渗水、漏水造成的损失,谁承担?
  
  质保期内找开发商,质保期外可使用维修资金维修
  
     暴雨造成屋顶漏水、墙壁渗水等现象,给业主带来损失,是为常见的纠纷。这种情况下,责任应该由谁承担?
  
     对此,泰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黄菊介绍,住宅作为一种产品,也有质保期,根据规定,屋面防水工程、卫生间和外墙防水保修期为5年。也就是说,如果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,因为漏水、渗水造成财产损失,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追责。
  
     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,楼顶维修便属于公共部分,出现漏水问题,业主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,但由于漏水现象并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,没有侵权人,属于自然现象,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。

  暴雨造成屋顶漏水、墙壁渗水,责任应该由谁承担?

  案例1:顶楼保修期内漏水业主开发商打官司获赔2万多元
  
     2007年下半年,家住天元区某小区的周丹发现,房子刚交付后不久,在装修阶段就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,开发商虽曾多次派人上门维修,但效果不佳,在周女士搬进新房后,问题依旧层出不穷。
  
     2008年上半年,由于漏水严重,周女士的客厅、卧室的木地板被浸坏,入户花园因顶棚漏水造成顶棚集成吊顶返工,客厅的水晶灯也因潮湿烧坏而重换。2009年,还因进户管道漏水造成入户花园地面砖重新铺设两次。
  
     2010年4月,因与开发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房屋修复及返工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共46600元,经过天元区法院调解,开发商补偿了周丹22000元,用于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及补偿装修损失,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483元。
  
  案例2:顶楼漏水,楼下住户需一起付维修费
  
     2012年,家住浙江宁波某住宅楼顶楼的傅女士发现,已经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出现漏水。因漏水是由于顶楼隔热板失修导致,傅阿姨觉得,这笔费用应该由这幢楼的5家人共同承担。但当她逐一敲开楼下其他住户的门时,却遭拒绝。钱没要到,还受了一肚子气。无奈之下,傅阿姨将楼下4户业主告到法院。
  
     法官审理认为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,不得以放弃权利未由不履行义务,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。终,法院判决: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,应该由全体业主均摊。楼下4户住户应当共同承担修理费。
  
  暴雨倒灌进入房屋、车库,怎么办?
  
  找到原因,才能界定责任人
  
     暴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房屋、车库,也较为普遍。“找到小区被淹的原因就很关键,这样才能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责任。”对此,黄菊对记者表示。
  
     黄菊介绍,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。这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,排水设计、施工是否规范。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,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,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,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,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,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。
  
     其次,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,法律上无强制规定,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,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,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,可追究责任。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,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,则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  
  案例1:开发商未按图纸施工被判赔偿业主损失近28万元
  
     2009年,家住北京的石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别墅。2012年,石先生在房子交付后发现,别墅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严重,遇到暴雨,车库水无法排出,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。
  
      2013年1月,石先生起诉至海淀法院,请求判决开发商对地下室积水问题进行修复,并赔偿损失。
  
      对此,开发商辩称,积水倒灌主要原因是雨水量过大造成的,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。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,开发商存在设计问题,同时,排水沟内的排水管走向以及相对应的雨水井均未按照图纸施工,易形成雨水倒灌。
  
      就此,法院判决开发商三个月内对石先生所购房屋地下室、车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、修复,至地下室、车库不积水为止,并赔偿石先生人民币278964元。
  
  案例2:车辆停在地下车库被淹物业有错,担责两成
  
     2012年7月,一场特大暴雨,将北京市北京市中海康城花园三期的地下车库淹没。事后,车辆被浸泡的36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。郭某等业主诉称,物业公司在气象台提前发布暴雨预警的情况下,未及时做好防水防涝措施,也未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,雨水进入车库后,也没有做好相应的排水措施。
  
     法院审理查明,初有少量雨水流入地下停车场时,物业公司在停车场的入口处安插了几根铁柱,在铁柱与铁柱之间放置了木板、少量沙包等。随后,物业公司利用消防广播通知各住户河水已涌进停车场,提醒各车主将车辆移出,但后仅有2名车主听到广播并把车辆驶出停车场,其他人则因没有听到广播或因积水太深未能将车辆驶出停车场。
  
     法院认为,这场特大暴雨的降雨量超出历史高水平,超出一般人的预见能力,也严重超过停车场正常阻水、排水设施的承受能力,物业公司对此难以预见。但物业公司在市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,理应及早做好防御措施。其采取的一般性排险措施未能有效减缓雨水浸入停车场,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的方式也过于简单,且效果不佳。因此,物业公司应对车辆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据此,北京市北京市天河区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担责20%,赔偿郭某等36人共计73万余元。
  
  物业能不能免责看是否已经尽到职责
  
     记者了解到,暴雨发生后,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。很多业主认为,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,而物业公司则认为,暴雨属于不可抗力。
  
     律师卢涛指出,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,但在下雨过程中,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,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,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,或者是未尽大努力加以防止,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。
  
     物业公司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,在此类事故可能发生时,及时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例如在可能发生暴雨时,通知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移至安全位置等,从而减少或防止业主财物损毁的情况。而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,业主不能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。"
  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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